發布時間:2019-07-03 14:25:53 人氣:65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全面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投資項目,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
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政府僅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外部性”方面進行核準。對外商投資項目,還要從市場準入、資金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內部性”條件,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項目核準機關不得干預企業投資自主權,不得將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作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
二、取消范圍
下列事項一律不再作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
(一)銀行貸款承諾;
?。ǘ┤谫Y意向書;
?。ㄈ┵Y金信用證明;
?。ㄋ模┕蓶|出資承諾;
?。ㄎ澹┢渌Y金落實情況證明材料;
?。┛尚行匝芯繄蟾鎸彶橐庖?;
(七)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
?。ò耍╇娋W接入意見;
?。ň牛┙尤胂到y設計評審意見;
?。ㄊ╄F路專用線接軌意見;
?。ㄊ唬┰牧线\輸協議;
?。ㄊ┤剂线\輸協議;
?。ㄊ┕┧畢f議;
?。ㄊ模┡c相關企業簽署的副產品資源綜合利用意向協議;
?。ㄊ澹┡c相關供應商簽署的原材料供應協議等;
?。ㄊ┡c合作方簽署的合作意向書、協議、框架協議(中外合資、合作項目除外);
?。ㄊ撸┩ㄟ^企業間協商和市場調節能夠解決的協議、承諾、合同等事項;
(十八)其他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決策范圍的事項。
三、工作要求
?。ㄒ唬┌凑铡胺o授權不可為”的原則,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作為項目核準前置條件的外,項目核準機關一律不得將其他事項作為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
?。ǘ╉椖亢藴蕶C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將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及內容作為項目申請報告的前置條件。企業在項目申報過程中,有權拒絕將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作為項目核準前置條件的要求。
?。ㄈ╉椖可暾垐蟾嬷袑儆谄髽I經營自主權的相關內容,僅供項目核準機關在核準過程中了解,項目核準機關不得以“內部性”條件否決企業的項目申請。
(四)相關制度規定、通知及辦事指南等將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事項規定為項目核準前置條件的,相關條款一律無效,制定部門應及時清理調整。同時,新制定的制度規定、通知及辦事指南等,一律不得將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事項規定為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否則,相關條款一律無效。
四、上述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